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86號決議

非常任理事国

聯合國安理會86號決議》是1950年9月26日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503次會議通過的。安理會認定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是一個愛好和平的國家,符合聯合國憲章第四條的條件,因此這項決議建議聯合國大會允許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成為會員國。

該決議在中華民國的棄權下,以10票對0票通過。

外部連結

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: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八十六
小作品圖示这是一篇與联合国相關的小作品。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。